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及“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将开始网上报名及受理申请。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半岛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6.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根据半岛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的我校教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毕业后和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
我校在职教学、科技和管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申报指南》及《2018年留学项目专栏》,完成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各学院、部门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二)纸质材料受理申请时间
1、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4月4日上午9:00~11:30,呈贡校区行政楼1404室;
2、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9日上午9:00~11:30,呈贡校区行政楼1404室;
(三)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且加盖学院公章的《半岛平台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1份(附件1);
2、《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完成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请勿加盖部门公章,填写请参见样表),并请提交Word文本;
3、按期毕业证明(学生类申请人)一份;
按留基委申请材料说明准备相关材料3份::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0
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8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14
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2
申请人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勿装订,用燕尾夹夹好即可)材料,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1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请申报人员仔细上网查阅《2018国家公派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和各项目选派办法、外语要求等材料,注意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确定可以在资格期限内派出后再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审核受理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四)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
(五)各学院、部门要及时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附件:
1、半岛平台公派项目申请表(学生类)
2、半岛平台公派项目申请表(教师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样表)
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特此通知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电话:65915366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