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加强云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盘活国有资产,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调剂使用,推进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关于做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好共享共用的工作。
(一)通过加强宣传、制定相关法规形成开放共享观念。
首先,要加强宣传,更新理念,克服各种模糊认识,改变长期以来固有的管理观念。要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牢固树立和广泛宣传,树立公共财政理念,增强讲效率、讲节约、讲服务、讲大局的意识,克服单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市场经济理念,吸纳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经验,推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推进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方式的引入;树立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义务观念和责任意识。其次,加快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立法,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及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等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并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归属,从而彻底破除“单位所有制”的过时观念。
(二)通过深化制度改革促进开放共享共用管理规范化
构建规范化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开放共享共用管理体系,首先要针对目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不足深化各项配套改革,打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壁垒,开辟新渠道,进一步改革包括事业单位分类、政府绩效管理、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收、产权制度、行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体系,理顺管人、管事与控制行政资产之间的关系,杜绝行政规章制度划分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的不合理、不科学的要求。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开放共享共用争取良好的外部支持和实施环境。其次落实到国有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的具体部门,通过制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专项管理制度,使整个开放共享共用体系正式化、规范化。
1.财政部门要从综合财务管理的角度,重点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专项制度,并制定配套措施。充分利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及财政综合管理的优势,将共享共用的要求纳入其配置、使用和处置的操作规程之中,全面加强制度规范。
现阶段可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逐步推广新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审核,鼓励行政资产配置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把好源头;二是要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加强调剂使用,规范使用;三是推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专家评审(技术鉴定)制度,物尽其用;四是制定奖励政策,用资金激励等方式倡导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
2.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要特别重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对各种形式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明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并予以精细化规定。
3.要注重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审批申请制度、激励制度、统筹协调制度、专家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反馈退出制度、问责追究制度、各类专项配置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十个方面对开放共享共用体系进行系统规范,并随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进程逐步加以制定和完善。
(三)通过搭建各类平台、中心推动开放共享共用的具体实施
1.加快“政府(金融)公共产权库”的建立。吸取省内外“政府公物仓”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公物仓”行政资产管理体制的建设[11],建立实物或虚拟的公共产权仓库、加强大型活动场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管理,促进开放共用和共享。逐步推进对房屋、车辆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
2.规范和完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类行政机构,重点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用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平台制度建设。一是对已建立平台实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明确有关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反馈实施效果;二是鼓励和推进结合实际拓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新形式;三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调研,统筹协调,加强各类平台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共享平台的衔接与协同。
3.以创建“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为抓手,促进资源共享的跨越式发展。强化共享观念,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综合建设。镇江市政府的“云神工程”省经信委的“灾备中心”等方式,值得借鉴。
4.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实现行政资产管理和共享的职能化、专业化、长期化。中心作为具体操作机构,将公务仓管理、“专家库”管理等作为该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
(四)通过加强建设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开放共享共用体系的运行
构建云南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能为全省各级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功能的扩展与提升可以为开放共享共用提供更好的基础信息保障,同时也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放共享共用的管理、服务、监督职能并且应着重于职能转变和优化的契机。(投稿人:徐洪振,半岛平台继续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