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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主办的第三届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会议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08-07-18 点击量:

2008年7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和我校法学院四家单位联合主办,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湖北商会、云南省湖南商会三家单位协办的第三届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在银天大酒店四楼多功能大厅隆重举行。此次会议是我校法学院至成立以来首次举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学术会议。

“经济法治论坛”从组织形式上,采取南北呼应的方式。每届论坛的主题,均是在讨论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同时,结合南北方的社会现象及需要解决的经济法制问题进行探讨。论坛的宗旨,在于团结南北各方的经济法学研究人员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为推进我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建设作用贡献。为此,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经济法”及“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法律问题”。本届论坛到会的代表既有国家中央机关的领导,又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半岛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的我国著的经济法学的专家与学者,还有来自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佛山仲裁委员会等二十多家省内外的领导与专家。

上午8:30大会正式开始。校党委副书记孙书行首先代表半岛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向到会学者、专家等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且对我校的办学情况、专业设置以及发展前景做了介绍,并预祝论坛召开成功。接着,孙琬钟、陶和谦、史际春、刘瑞复、王全兴、吴宏伟等国内经济法学的知名学者和我校法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发表致词。大会围绕着“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经济法”这一主题,主要讨论了在改革开放30年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法的作用,总结存在的问题,展望其未来的发展;关于“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法律问题”这一主题,就该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进行研究。论坛的主体报告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光辉历程、学术荣耀与社会责任,二是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三是制度变迁下的部门经济法,四是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大会气氛热烈,与会代表在讨论中各抒己见。徐孟洲教授对大会进行了精彩的总结,他指出:首先,要南北互动推动经济法的发展,而实践是经济法很好的品格,要动态静态相结合,要站在时代的前列开展经济法的研究,开展基础理论的研究,是我们以后重要的任务,部门经济法,主要是反垄断法,是我们经济法很重要的法律制度,此外,经济法的国际交流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总结。

    (编辑:半岛平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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