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至8月6日,由中国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我校联合主办、法学院具体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09年全国学术研讨会在云南昆明举行。会长蔡守秋教授、副会长陈德敏教授、吕忠梅教授、周珂教授、王树义教授、王灿发教授、徐祥民教授、王曦教授、陈泉生教授、张梓太教授以及秘书长李启家教授出席了会议。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祁希元主任、半岛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孙书行副书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思明副院长出席开幕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从事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2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来自法律实务界的人士,包括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等单位的领导也应邀参会,云南省兄弟院校法学院等单位也派人参加了会议。
8月4日上午9点至10点,在坐落于昆明风光秀丽的西山脚下、碧波荡漾的滇池湖畔----云安会都举行了本次年会的开幕式,开幕式由陈德敏教授主持,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祁希元主任、校党委孙书行副书记先后致辞,会长蔡守秋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8月4日上午10点30分,大会正式开始。先后有数位教授作大会主题发言,其中吕忠梅教授作“《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与环境侵权制度”的发言,徐祥民教授作“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调研项目的几点收获”的发言,王曦教授作“论环境管理失效的制度原因”的发言,原日本国立横滨大学副校长、现半岛平台法学院客座教授来新生教授作“关于日本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动向”的发言,张梓太教授作“气候变化适应性立法研究”的发言,陈泉生教授作“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的发言,黄德林教授作“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的发言,王树义教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问题探讨”的发言。
8月4日下午2点至5日上午12点,大会分成四个小组进行专题讨论。第一小组围绕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环境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性、环境公益诉讼等问题展开讨论;第二小组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物权、双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等问题展开讨论;第三小组围绕环境法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学建设和学者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等问题展开讨论;第四小组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法学人才培养、环境法学研究重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政府环境责任以及环境权等问题展开讨论。各小组的讨论既有共性、也有不同,气氛热烈、发言精彩,虽然在许多问题上代表们存在不同看法,但与会代表一致认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取得的巨大成就,认为环境法学研究应关注理论联系实践,关注环境法学研究方法,注意结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注重中国实践与国外有益经验的结合,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同时,代表们一致认为环境法学的发展有赖于人才的培养,应注意培养青年学者的成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会议的学术研讨中,来自云南省和昆明市环境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的研讨,结合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思考作了发言。特别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几位法官对云南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遇到的法律空白以及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思考发了言,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的干警则从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关系协调、环境公安机关的环境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及其困惑等问题进行了发言。可以说,来自环境执法和司法第一线的声音提出了环境法学研究应关注理论联系实践的课题,也就环境法学研究与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的结合和交锋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8月5日下午,在经过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和第三届理事会会议后,新当选副会长王树义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闭幕会议并宣布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和第三届理事会的各项选举结果;新当选会长蔡守秋教授致闭幕辞,对2009年年会作总结并确定了研究会今后开展工作的方向;在请申请承办2010年年会的五家单位逐一介绍了情况后宣布此次大会胜利闭幕。在大会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和与会代表对于本次会议所取得学术成果和研究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给予高度评价,对我校的会务组织和服务工作表示给予了充分肯定。